旅顺口区交通局
地址:旅顺红光街号4号
一、单位概况
旅顺口区交通局1987年正式组建(原为交建局),是区政府下设主管交通的职能部门,行业管理隶属于大连市交通口岸管理局。
根据旅顺口区的实际和市交通局行业管理的要求,下设旅顺公路管理段、旅顺公路运输管理所、旅顺港航管理所、旅顺交通治安派出所、旅顺汽车站、旅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旅顺春苑绿化工程处、旅顺通运出租公司8个基层单位(事业、企业单位各4个)。局机关设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综合科、法规科、公路管理科、口岸港口管理科和计划物流计。局长1人、党委书记1人、副局长3人,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405人。
二、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口岸和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交通行业执法、监督。
2、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港口、公路、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运输系统发展规划。
3、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管理和水运、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负责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审定、招投标工作。
4、负责口岸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对港口的岸线、路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
5、负责全区水路和道路运输、港口经营、运输服务、供应服务、船货代理、仓储、联运、船舶修理、汽车租赁、城市公交客运、出租车、汽车维修、汽车车辆维修管理及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
6、负责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重大运输问题,负责抢险救援、战备、特种车重点物资运输组织。
7、负责交通系统各种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对交通系统的收费进行监督。
8、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动物流业发展。
三、领导介绍
局长:王岩,负责全局工作。
书记:谭福恩,负责全局党委工作。
副局长:冷万煜,分管运输管理部门及运输服务企业管理工作。
副局长:迟俊辉,分管公路建设、管理与养护工作。
副局长:崔仑昆,分管航政部门、口岸及物流工作。
四、局机关各科室职责
行政办公室联系电话:86612302
1.负责起草综合性的工作计划、总结和工作报告。收集、整理全局工作情况及各类信息。
2.负责局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以及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安排、记录和有关工作的督办工作。
3. 承办文秘事物、档案印信管理;
4. 负责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信访、接待、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工作;
5.负责人大、政协“两案”的办理工作。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科联系电话:86612298
1.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人事工作及行业体制改革。
2.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劳动工资统计和财务统计工作。
3.负责局系统会计制度、财经纪律的宣传贯彻并监督实施,做好会计人员的资格审核、培训、及办理相关的文件。
4.负责局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5.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种资金的筹措、收支使用和监督管理。
6.对局属企业资产与负债、盈亏情况及资金进行调研和考核,对全局企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登记和管理。
7.负责职工技术等级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聘用工作。
8.负责局下属企业重要能源设备、环境保护项目核准及质、计量和标准化管理方面的工作监督。
公路管理科联系电话:86610517
1.负责组织制定、落实全区乡级公路和村级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2.负责乡路的日常修建与养护,对村级公路建设进行监督指导并争取上级资金补贴。
3.负责辖区村、乡级公路和协调县级以上公路的路政管理工作。遇有自然灾害,负责组织沿线群众抢修,确保公路畅通。
4.负责组织全区拖拉机、摩托车养路费征收工作并安排年度收支计划。
5.负责全区县级以上公路建设项目的拆、迁、占工作,协助筹措、征收公路网化建设资金。
6.负责对各镇街交通助理业务工作指标的制定、检查、监督及考核。
法规科联系电话:86610202
1.负责各项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及行政许可工作的审核申报和监督检查。
2.负责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培训教育,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
3.负责局系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
4.负责局系统法律诉讼案件的法律咨询和诉讼协调工作。
5.负责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
7.负责局系统信息、报道工作。
口岸港口管理科联系电话:86612495
1.负责全区口岸开放的争取、申报及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岸线的调研、开发、规划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港口发展规划、立项、建设和管理工作。
4.负责对全区水运、水服企业进行指导、监督及行业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航线、修造船企业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
6.负责局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7.负责区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计划物流科联系电话:86627728
1.负责组织制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和仓储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现代物流业和仓储业项目的调研、指导、实施及综合信息的收集、分析工作。
3.承办联运、物流企业的审核报批事项。
4.负责编制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输生产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
5.负责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申报、立项及招投标工作。
6.负责组织协调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筹集、招商引资和工程项目预决算的审核工作。
党委办公室联系电话:86612727
1.负责局系统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廉政建设工作。
2.负责局系统的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工作。
3.负责党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及贯彻落实工作。
5.负责组织局系统开展“创双佳”和“学习型”机关活动。
6.负责局系统离退休老干部日常管理工作。
五、基层单位介绍
旅顺公路运输管理所
办公地址:旅顺白云街15号
服务、监督、举报热线:86631453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客管站:86613130负责客运及客运出租管理
货管站:86614037负责汽车维修行业管理
培训科:86627594负责从事公路运输及运输行业人员的培训
稽查队:86613363负责辖区内公路运输及运输服务业的稽查管理
水师营运管理站:86234383
铁山运管站:86210100
长城运管站:86270273
违章办:86613363负责违章车辆的处理
旅顺公路运输管理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道路运输的政策、方针、法规。
2、根据管理权限,审核、审批道路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和运输服务业的开业、停业申请,核发经营许可证。
3、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维护道路客货运输秩序,对道路运输业的商务活动、营业执照、经营活动、服务质量、运输纪律及运价、票证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处罚。调解运输纠纷。
4、对全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上岗培训工作。
5、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大宗货物、重点港站集散物资的运输工作;做好战备、救灾、抢险物资的运输组织工作。
6、做好旅客、货物的流量、流向的调查研究预测,制定本地区行业发展规划。
7、负责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的发放、回收、管理。
8、掌握和提供道路运输经济情况,为上级制定发展规划和平衡工作提供依据。
9、负责征收道路运输管理费和其它代征税金并及时解缴。
10、建立各类台帐,负责各类统计数字收集、整理和上报,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11、组织指导,规划停车场地、站点等服务设施,为旅客、货主、运输经营者及驾乘人员提供服务条件。
公路运输管理内容和程序公示
公路运输管理的具体职能、许可权限及程序,按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实后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授权、分工履行职责。
公路运输管理行政许可事项
1.道路旅客运输区域内经许可
2.道路旅客运输区域内班线经营许可
3.客运站(场)经营许可
4.道路货物运输区内经营许可
5.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6.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7.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8.驾驶员培训学校经营许可
公路运输管理网上审批内容及程序
一、网上审批内容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道路危险品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网上审批程序
1.登陆http:dlxz.dl.gov.cn/网站
2.录入业户信息
3.打印道路经营许可证
4.录入业户车辆信息
5.打印道路运输证
公路管理所服务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严以律己、秉公执法,对管理相对人不刁难,杜绝卡、拿、吃、要。
2、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和相关的业务咨询,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限,当天能办完的事情要当天办,绝不故意拖延。
旅顺航政管理所
办公地址:旅顺和平街27号
服务、监督、举报热线:86611455
机构设置及职责范围:
水产科:86611455负责水路货运输、水运服务业管理
船修科:86611455负责筹建审批、资质认定、质量检验管理及规费征收
财务科:86633007负责财务经费管理、统计报表
旅顺航政管理所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运管理和船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辖区内水运企业(省际间货运输)筹建、开业的审核,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3、负责辖区内航行的运输船、旅游船(旅游企业)的审批,核发《水路运输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
4、负责辖区内20万吨以下(不含省际间客运)的港口(码头)营运和服务业的审批,核发《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
5、负责辖区内水路运输服务企业经营许可的审批,核发《水路运输服务业许可证》。
6、负责辖区内修船企业(A4级以下)的审批,核发《船舶修理资质认定证书》。
7、负责辖区内水运企业(含旅游企业)和船修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的水运企业(含旅游企业)、水运服务业、港埠企业和船修企业的经营资质的审核和各种票据及统计工作的管理,并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航政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公示
(一)水运及服务业、船修企业和港埠企业的审核或审批程序:
1、业户申请;
2、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3、区航政所审标合格后上报区交通局审核或审批。时限为10个工作日。
(二)申请筹建、开业水路运输服务企业所需文件
1、书面申请;
2、名称预先核准;
3、注册地址、资金、经营范围、经济性质、货源分析、可行性分析;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简历;
5、企业章程;
6、办公地点房产证明;
7、主要业务人员姓名、职务、身份证明。船务代理注册资金不少于20万元;货物代理注册资金不少于30万元。
(三)申请筹建、开业港服务企业所需文件
1、书面申请;
2、水服企业开业申请书;
3、港口建设批准书;
4、成立公司申请批准书;
5、可行性研究报告;
6、公司章程;
7、联营协议书;
8、码头设计书或平面图;
9、码头验收合格证;
10 、法人代表委托书及简历;
1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部门验资报告书
13、固定资产明细表
14、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5、组织机构表及从业人员
(四)水运(含旅游船)、船修企业筹建、开业及相关事项所需材料
1、申请筹建、开业水路运输企业所需文件
(1)筹建、开业申请书
(2)筹建许可证原件(开业提供);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公司章程(包括组织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置、企业基本管理制度);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开业提供);
(7)《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或《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及其复印件(开业提供);
(8)主要管理人员身份证、资历、学历、培训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申请开业提供)及复印件;
(9)申请企业的主要股东资历资信证明文件(银行或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其它能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文件);
(10)国家规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申请筹建应提供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11)经营旅客运输的,应提供船舶停靠港协议;
(12)与船舶管理公司签订的船舶管理协议(安全交给船舶管理公司代管的);
(13)资质评估表;
(14)交通部门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2、扩大经营范围所需文件
(1)变更经营范围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主要管理人员资历证明文件
(6)交通部门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3、新造、购置运力所需文件
(1)新增运力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水路运输许可证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始《船舶营运输证》或航管部门的注销或变更证明(购买国内在航船舶时提供);
(6)交通部门所需要的其他文件。
4、申请筹建、开业船修企业所需文件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资质认定申请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资信证明(验收报告);
(7)厂房场地证明;
(8)厂房场地租赁协议;
(9)厂房场地平面图;
(10)工程技术人员明细表;
(11)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复印件;
(12)特殊工种人员明细表;
(13)特殊工种上岗证书复印件;
(14)技术工人明细表;
(15)设备租赁协议;
(16)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17)可行性研究报告;
(18)企业章程。
说明:航政管理所的具体职能、权限及程序,按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施实后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授权、分工履行职责。
旅顺航政管理所服务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法规,严以律己、秉公执法,对管理相对人不刁难,杜绝卡、拿、吃、要。
2、文明用语,热情服务,对管理相对人提出的疑问和相关的业务咨询,做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和工作时限,当天能办完的事情要当天办,绝不故意拖延,违者按奖惩制度处理。
旅顺口区公路路政监理所
办公地址:旅顺红光街4号
服务、监督、举报热线:86610544
一、主要职能:
1、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路产;维护路权;
2、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3、公路施工前封闭交通、绕行线路的审核及交通安全标志的监察;
4、挖占(利)用公路和超限运输车辆的通行公路的审核报批;
5、收缴路产损失赔(罚)款;
6、实施公路巡查;
7、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止、查处各种违章利用、侵占、污染、毁坏和破坏路产的行为;
8、控制公路两侧建筑红线;
9、审理从地面、公路上空或地下穿(跨)越公路的其他设施的建筑事宜;
10、维护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现场有正常秩序;
11、处理违反公路管理法规的行为,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询问、取证,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和原始凭证;
12、对损害路产或发生侵权行为又拒不接受查处的车辆,责令停止行驶;
1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路政管理工作内容和程序公示
(一)挖占(利)用公路、公路用地
1、单位或个人书面向所在地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申请;
2、经所在地路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同意后发给“挖占(利)用公路申请表”;
3、报批。县级以上报大连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批准。
4、审批。大连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审批;
5、缴纳挖占(利)用路产赔偿费;
6、施工。影响交通安全,还需要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手续;
7、时限。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批准时限内完成工程项目,不得拖延;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应在限定时限终了前三天到所在地路政所办理延期手续;
8、施工完成后所在地路政所负责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坚决返工。
(二)开设与公路平交道口
1、单位或个人书面向所在地公路路政管理部门申请;
2、经所在地路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同意后发给“挖占(利)用公路申请表”;
3、报批。县级以上报大连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批准。
4、审批。大连市公路管理处路政科审批;
5、缴纳挖占(利)用路产赔偿费;
6、按标准进行施工;
7、安装警示桩;
8、时限。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在批准时限内完成工程项目,不得拖延;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的,应在限定时限终了前三天到所在地路政所办理延期手续;
9、施工完成后所在地路政所负责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和要求的坚决返工。
(三)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临建
1、单位或个人必须首先书面向所在地路政管理机构申请;
2、经所在地路政管理部门现场勘查同意后发给“公路控制线内临时建筑申请表”;
3、所在地路政管理部门批准后,申请人持表到规划土地部门和城建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将临建手续返回路政管理部门;
4、上报市处路政科审批后,批件返回区路政所;
5、已批准的临建,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定点放线,并在施工期间加强监督检查;
6、凡未经交通、规划土地、城建部门共同批准或不按审批标准和要求修建的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依法拆除;
7、临时建筑批件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8、临时建筑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续办手续,逾期不办按违章建筑处理。
(四)广告(宣传牌)设置
1、单位或个人书面提出申请;
2、所在地路政所现场勘验,填写“公路控制线内临时建筑申请表”
报省、市路政科审批;
3、缴纳费用;
4、广告设施按临时建筑管理,已批准的广告设施,路政管理部门负责现场定点放线,并在施工期间加强监督检查;
5、不按审批标准和要求修建的广告设施属于违章建筑,依法拆除;
6、广告设施批件年内有效,逾期作废;
7、有效期为二年,期满后续办手续,逾期不办按违章建筑处理。
(五)超限运输车辆通行公路
1、申请。在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承运人应向公路管理机构提交超限运输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和证件;
2、报市处审批;
3、承运人应一次性缴纳补偿费;
4、所在地路政所对车辆进行监控。
说明:路政监理所的具体管理职能、权限及程序,按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后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明确授权、分工履行职责
三、社会服务承诺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和规定,严以律已,秉公执法,对当事人不刁难,不吃、拿、卡、要;
2、语言文明,服务热情,对当事人提出的疑问和咨询,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公开办事程序,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规定,不接受当事人宴请;
4、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经查属实,视情节轻重经予执法者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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